7、固定滅火設備的布置要求?
2014-8-12 16:07:40 點擊:
問:7、固定滅火設備的布置要求?
答:
5.4 固定滅火設施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
8.7.1 下列部位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二、省級以上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圖書館的書庫; 三、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觀眾廳、舞臺上部(屋頂采用金屬構件時)、化妝室、道具室、儲藏室、貴賓室;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的觀眾廳、舞臺上部、儲藏室、貴賓室;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觀眾廳的吊頂上部、貴賓室、器材間、運動員休息室; 四、省級郵政樓的郵袋庫; 五、每層面積超過3000m2或建筑面積超過9000 m2的百貨商場、展覽大廳; 六、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和綜合辦公樓內的走道、辦公室、餐廳、商店庫房和無樓層服務員的客房; 七、飛機發動機試驗臺的準備部位; 八、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建筑。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7.2.1 I、II、III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超過10輛的地下汽車庫、機械式立體汽車庫或復式汽車庫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I類修車庫,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2.3 汽車庫、修車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其噴頭布置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設置在汽車庫停車位的上方; 2 機械式立體汽車庫、復式汽車庫的噴頭除在屋面板或樓板下按停車位的上方布置外,還應按停車的托板位置分層布置,且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板。 3 錯層式、斜樓板式的汽車庫的車道、坡道上方均應設置噴頭。 《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 8.2.4 特大型、大型鐵路旅客車站的地下行包庫,應按危險級建筑物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8.7.2 下列部位應設水幕設備: 一、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禮堂的舞臺口,以及與舞臺相連的側臺、后臺的門窗洞口; 二、應設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而無法設置的開口部位; 三、防火卷簾或防火幕的上部。 《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88 7.1.2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劇場舞臺臺口應設防火幕,并應同時設置水幕保護,如受條件限制未設防火幕時,應符合第7.3.2條之規定。 7.1.3 舞臺主臺通向各處洞口均應設甲級防火門,或按7.3.2條規定設置水幕。 7.3.2 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劇場的舞臺與觀眾廳、側臺、后臺的隔墻的孔洞處,應設置水幕系統。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1997年版) 8.7.3 下列部位應設雨淋噴水滅火設備: 三、日裝瓶數量超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灌瓶間、實瓶庫; 四、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和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舞臺的葡萄架下部; 五、建筑面積超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積超過500 m2的電影攝影棚; 8.7.5 A下列部位應設置二氧化碳等氣體滅火系統,但不得采用鹵代烷1211、1301滅火系統; 一、省級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的圖書館的特藏庫; 二、中央或省級檔案館中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 三、大、中型博物館中的珍品庫房; 四、一級紙絹質文物的陳列室; 五、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內,建筑面積不小于120 m2的音像制品庫房。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1997年版) 7.8.1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除面積小于5.00 m2的衛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8.2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層建筑中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公共活動用房。 2 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 3 可燃物品庫房。 4 高級住宅的居住用房。 5 自動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頂部。 7.8.3 二類高層建筑中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公共活動用房和建筑面積超過200 m2的可燃物品庫房,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8.4 高層建筑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房間,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8.6 高層建筑內的下列房間應設置水噴霧滅火系統; 1 燃油、燃氣的鍋爐房; 2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 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 4 自備發電機房。 7.8.7 高層建筑的下列房間,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 1 主機房建筑面積不小于140 m2的電子計算機房中的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已記錄磁、紙介質庫; 2 省級或超過100萬人口的城市,其廣播電視發射塔樓內的微波機房、分米波機房、米波機房、變配電室和不間斷電源(UPS)室; 3 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訊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4 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5 中央及省級治安、防災和網、局級及以上的電力等調度指揮中心的通信機房和控制室; 6 其他特殊重要設備室。 注:當有備用主機和備用已記錄磁、紙介質且設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區內時,7.6.1中指定的房間內可采用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8.8 高層建筑的下列房間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但不得采用鹵代烷1211、1301滅火系統: 1 國家、省級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的特藏庫; 2 中央和省級檔案館中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 3 大、中型博物館中的珍品庫房; 4 一級紙、絹質文物的陳列室; 5 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內,建筑面積不小于120 m2的音像制品庫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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